司法.死刑.人權




看完很傷心,這確實是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。
我本身學法律,更是知道法律所不能保護的其實比能夠保護的更多...
記得寫了一篇關於死刑廢除的報告,我所持的就是反對廢除的態度。


人權、人權....
為什麼,人權團體要為了不重視人權的人爭取人權?
為了一己私利而可以做出殺人這種殘忍的事,
這種藐視人權的人,何必為他們爭取?!
怎麼不去為死者爭取?為他的家人們奮戰?
反倒去同情這個殺人性命、奪取他人幸福的萬惡之徒,去為他們發聲?
當監獄是免費旅館嗎?
反正殺了人以後,也不會死,不需償命。
住進這麼一個免付費、免保證金的大型旅社,還真是享受呢!
人權團體,您說是吧?

Posted by shanongir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64)